作者:邵诗巍律师
近年来,在网络赌博案件中,虚拟货币逐渐成为支付与结算环节的重要工具。
与传统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相比,网赌平台涉及虚拟货币的支付结算模式,在技术实现和参与主体上更为复杂,不同角色往往分别嵌入链条中的不同环节,共同完成资金流转。不同参与者通常只接触其中的某一个环节。
例如,有的技术人员仅负责钱包平台的开发维护;有的则是普通炒币玩家因卖出虚拟货币,不经意间却成了帮助上游洗白赌资的人员。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涉案人员来说,仅从自身具体行为出发,很难对整个业务链形成完整认识。更难以理解为什么办案人员将自己视为为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一环。
本文结合办案经验,对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利用虚拟货币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不同合作模式进行梳理,从全链条视角还原各类业务模式之间的衔接关系。
希望通过对不同模式的介绍,使从业者能够更为清晰地识别此类业务模式,理解其中各环节的作用,从而在面对相关业务时作出更审慎的判断,避免触及法律风险。
定制开发自建系统
部分赌博平台会选择自行搭建一套虚拟货币支付结算系统,而不是接入第三方服务。具体做法通常是雇佣程序员或技术团队,从零开发钱包及结算模块,并与平台业务深度绑定。
这类系统的核心在于“归集地址”的设计:平台会为每个用户分配独立的充值地址,用户将USDT等资金转入后,表面上分散在不同地址中,实际最终会被汇集至少数由平台控制的主钱包,再由程序自动或人工统一完成归集与结算。
赌博网站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一方面是出于对资金控制权的考虑——资金完全掌握在平台自身,不依赖第三方通道;另一方面,在交易规模较大的情况下,自建系统也可以降低长期的通道成本,并提高灵活性。因此,有的平台会组建内部技术团队开发系统,也有的选择委托外包团队进行定制。
从实务情况来看,这一模式下的技术人员往往参与程度较深。无论是平台内部开发人员,还是外包团队,一旦其所开发或维护的系统被认定为资金流转的关键基础设施,就可能被视为对整体业务的实质性支持,从而在案件中被纳入追责范围。
与钱包公司合作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赌博平台不自行开发支付结算系统,而是通过API接口接入第三方“钱包公司”提供的服务。
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只需完成接口对接,即可为每个用户生成独立的充值地址。用户将虚拟货币转入后,相关的链上交易由服务商统一处理,平台通过回调接口获取交易确认结果,并据此完成上分或后续结算流程。整体来看,支付与资金处理环节被平台“外包”给了第三方服务商。
赌博网站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效率和成本的考虑。相较于自建系统,接入现成的支付服务可以大幅缩短上线周期,同时也无需自行承担区块链节点维护、交易确认、归集等技术复杂性。对于缺乏技术积累或希望快速启动的平台而言,这是一种更为便捷的选择。
从实务情况来看,这类“钱包公司”往往处于资金链条中的关键位置。一方面,其服务本身即围绕资金的生成、流转与确认展开;另一方面,其客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集中性。一旦相关平台被查处,与之长期合作或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商,往往会被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在当前已有案件中,某数字钱包公司因向涉赌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平台近百名员工被杭州、深圳、成都等多地公安机关跨省抓捕。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未直接参与网络赌博平台运营,钱包公司人员也可能因其在技术支持环节中的作用,被纳入对整体业务的评价范围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模式,主要解决的是资金进入平台后的虚拟货币收付与结算问题,也就是“钱如何在链上完成流转”。
但对于平台而言,还要解决:赌客的资金是如何进入平台,以及已经归集的虚拟货币,又如何最终完成变现。
也正是在这一前后两个环节,又延伸出了以下的合作模式。
与跑分平台合作
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模式,是平台并不直接处理用户资金,而是将充值环节交由跑分平台完成。
在这一模式下,赌博平台会将充值订单推送给跑分平台,由后者组织大量“跑分客”提供个人账户进行收款。具体来看,充值请求被分发后,跑分客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收取资金,与此同时,跑分平台再通过其内部的虚拟货币结算机制,将对应金额以USDT等形式统一结算给上游平台。
从资金路径上看,原本应由平台直接完成的收款环节,被拆分为大量分散的个人账户完成,而虚拟货币则在后台承担了对冲与结算的功能。
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主要在于其高度分散的特点。每一笔资金都对应不同的收款账户,使整体资金流呈现出碎片化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识别和追踪的难度。同时,平台也借此将原本集中在自身的收款风险,转移至大量参与其中的个人账户。
从实务情况来看,这一模式下的参与者数量往往较多,链条也更为分散。对于具体参与收款的跑分人员而言,虽然其接触的只是单笔或少量资金,但在整体结构中,仍然承担着资金流转的重要环节。在相关案件中,该类行为通常会被纳入对资金结算环节的评价之中。
在公开报道的案件中,如湖北荆门警方办理的涉案4000亿元的“虚拟货币第一案”,即采用类似模式完成大规模资金分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模式在实际运作中的规模化特征。
与OTC承兑商合作
上述赌博网站与跑分平台合作,解决的是赌客如何把钱付进来的问题。
在资金完成归集之后,网赌平台还需要解决:如何将手中的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币。在这一环节,通常会与OTC承兑商合作。
OTC承兑商一般是专门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的个体或团队。赌博平台将积累的USDT等虚拟货币交由承兑商处理,由其通过自身的交易网络完成对外出售,并将对应的人民币回流至平台,从而实现资金的最终变现。
在实际运作中,这类主体通常具备一定的资金池和稳定的交易对手,可以持续提供C2C承兑服务。有的还会以固定比例进行收购,例如按约定折价接收虚拟货币,从中赚取价差。这也使得平台无需自行寻找买家,即可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从业务链条上看,承兑商承担的是“出口”的角色:前端通过充值、分流等方式进入体系的资金,最终需要在这一环节完成兑换与退出。
该环节往往被视为资金流转中的重要节点,这也是实务当中大量群体因买卖虚拟货币被定帮信罪、掩隐罪的原因。
结语
以上梳理了赌博平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结算的四种常见模式。
在实践中,很多人只是参与到其中某一个具体环节,例如有人负责写程序,有的做钱包接口,有的参与收款,也有的从事虚拟货币兑换。在他们的认知中,自身行为不应会涉及任何风险。
但从办案的视角来看,当把资金的充值、流转到最终变现串联起来之后,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条完整的路径。不同的人分别处在不同位置,各自完成其中的一段。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涉案人员并未直接参与赌博网站的具体运营,但在整体来看,其行为可能被放在同一链条下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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