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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没收300亿美元虚拟资产,我国虚拟货币犯罪如何定性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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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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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其相关兑换、撮合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等经营活动均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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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财经

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全球市场风险偏好波动明显。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之下,国际油价与黄金价格震荡加剧,避险情绪阶段性抬头。

虚拟资产市场同样未能置身事外。Coinglass数据显示,2月28日,美伊冲突爆发,比特币价格一度跳水至约63000美元/枚,较此前约8万美元的阶段高位回落约24%;以太坊同期跌至接近1800美元/枚,近30日跌幅超过30%。在传统避险资产走强的背景下,高波动性的加密资产承压下行,市场情绪趋于谨慎。随着冲突持续,截至3月18日18:00,比特币报74079美元/枚,以太坊报2325美元/枚。

在此背景下,一份关于“数字资产安全”的最新报告引发关注。报告显示,美国在2022年至2025年间,通过执法没收与技术干预累计控制虚拟货币资产超过300亿美元,已成为其资产没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国内方面,多部门近期再次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其相关兑换、撮合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等经营活动均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同时,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货币法律属性及量刑标准的讨论仍在持续。从金融监管到刑事审理,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正在通过具体案例逐步厘清,其法律边界与风险亦日渐清晰。

美国三年没收300亿美元虚拟资产

就在全球虚拟资产价格剧烈波动之际,一份围绕“数字资产安全”的报告引发关注。

近日,中国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合360数字安全集团、安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报告称,美国依托技术优势与执法体系,在虚拟资产领域构建“技术优势-法规绑定-机构执行”的闭环机制,通过执法没收与技术攻击等方式,实现对部分虚拟资产的规模化控制。报告指出,2022年至2025年间,美国通过各类案件累计没收虚拟货币资产价值超过300亿美元。

报告援引公开数据称,截至2026年1月底,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约2.73万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约1.57万亿美元,规模相当于全球官方黄金储备总市值的47%。围绕这一庞大体量的“数字财富”,技术安全、司法主权与货币体系之间的博弈愈发复杂。

报告特别提及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13年关闭暗网平台“丝绸之路”后所收缴的比特币资产。相关资产在2014年至2025年间陆续拍卖,累计收益超过100亿美元。美国司法部披露的信息显示,虚拟资产相关执法已成为其资产没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虚拟资产安全正在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议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此前表示,美方行为破坏了虚拟货币资产全球流动秩序,本质是为巩固美元在数字金融领域的霸权地位。当前数字合约已频繁出现安全问题,未来数字货币与智能体结合后,智能体间交易或将广泛采用数字货币结算,安全风险将进一步传导。

这一安全议题,与中国国内持续强化的虚拟货币监管态势形成呼应。

监管定性: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未变

中国近年来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始终未变。

2026年2月,央行等八部委再次发布风险提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相关兑换、撮合交易、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均被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3个国家级监管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将稳定币明确纳入虚拟货币范畴,强调其跨境流动、规避外汇监管与反洗钱机制的潜在风险。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当前监管逻辑已由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跨部门协同成为常态。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虚拟货币横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网络安全与跨境流动等多个领域,风险触点分散,多部门协同监管是现实选择。

在司法实践层面,虚拟货币虽不具货币属性,但在多起案件中被认定为具有价值的财产权益。

此前,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案披露,案件中,姚前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代币发行融资等便利并收受虚拟货币贿赂。办案机关通过硬件钱包取证、链上追踪与大数据穿透分析,还原虚拟货币流转路径。

法律人士指出,在受贿罪认定中,关键在于“财物”属性。尽管虚拟货币本质为计算机系统数据,但因具备排他性、可支配性与现实交易价值,司法实践通常将其纳入“财物”范畴。若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更严厉处罚。

定性与量刑之争:财物还是数据?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仍是控辩双方博弈的核心。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邵诗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司法实践中最核心的争议之一,在于虚拟货币究竟应当认定为“财物”,还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这一认定,直接决定罪名适用与量刑区间。”邵诗巍称。

她介绍,在部分案件中,虚拟货币被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特定虚拟商品”或“财产权益”,从而适用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传统财产类犯罪;但在另一些案件中,司法机关则倾向于将其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而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两种路径在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最高刑期为七年;而诈骗罪、盗窃罪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邵诗巍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属性的认定往往与涉案金额紧密相关。

除定性争议外,涉案金额如何认定亦直接影响量刑幅度。

邵诗巍介绍,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计价时点的选择可能导致数额差异巨大。司法实践中常见方式包括:以案发当日交易所价格为参考;以实际变现所得为准;以购买成本计算;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或由法院综合酌定。

在多平台、多钱包、多次转账的案件中,链上数据复杂,证据梳理工作量极大。“表面上区块链数据公开透明,但要把钱包地址与现实身份对应,需要结合交易所KYC信息、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进行交叉印证。”邵诗巍表示。

趋势:案件数量上升,技术对抗与制度治理并行

从近两年情况看,虚拟货币相关案件呈现出数量增加、类型扩展、专业化程度提升的趋势。

邵诗巍认为,随着办案机关对区块链技术理解加深,链上溯源、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应用更加成熟,案件侦办效率明显提升。硬件钱包取证、冷钱包追踪、跨境协查等程序性操作,也日益规范化。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律师则指出,监管逻辑正在从“风险提示”转向“制度化治理”,跨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稳定币、跨境支付与虚拟资产衍生品交易,已成为重点关注领域。

在全球虚拟资产价格波动加剧、国际监管环境持续分化的背景下,境内监管政策并未出现松动迹象。

与此同时,近年来,稳定币跨境兑换及“带单”行为较为盛行。

围绕稳定币跨境兑换行为的法律风险,肖飒指出,如果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撮合交易,本质上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根据现行法律框架,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她表示,在实务中,一些所谓“U商”通过高频撮合赚取差价,却忽视了反洗钱与外汇管理风险。一旦交易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性质可能发生根本性变化。

“不少参与者误以为只要在境外平台操作就属于‘合法空间’,但如果资金来源和去向与境内主体相关,仍可能纳入国内司法管辖。”肖飒提醒。

针对近年来盛行的合约交易与“带单”行为,肖飒认为,单纯参与合约交易通常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但若通过承诺高收益、代客操作、集中管理资金等方式吸收资金,风险显著提高。在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曾出现以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诈骗罪立案的情况。

业内人士强调,目前中国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个人单纯持有虚拟货币的行为。监管文件主要针对交易、撮合、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经营活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其他违法事项被采取措施,却误解为“因为持币被抓”。司法机关更关注的是经营性行为与非法金融活动。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准确理解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定位,区分“持有”“自用交易”与“经营性撮合”“代客交易”等不同法律性质,是风险管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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