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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交易,为何频频涉嫌跨境换汇相关犯罪?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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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本身并不是“原罪”,问题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跨境、绕汇、匿名、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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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红林律师​

引言

比特币诞生以来,其价格多次暴涨带动了全球加密货币的热潮,在高峰时,比特币已经突破10万美元,加密货币的总市值甚至一度超过全球美元流通量。随之而来的,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大量涌现,以及以USDT为媒介的场外交易活跃。

在我国现行政策下,一些人利用加密资产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私下兑换,从中赚取汇率差与服务费,看似技术无害,实则法律高压。这类操作可能涉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1条洗钱罪。

在本篇推文中,曼昆律师团队将结合实务经验,帮你拆解:加密交易为何频繁踩中“跨境换汇”高压线?你需要注意什么?

加密货币是“财产”还是“数据”?法律怎么认定?

一、称谓

国内外相关领域文献对诸如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描述用词较为混乱,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数字货币、数字资产、虚拟货币等概念常混为一谈。正是因为各方对加密货币属性难以达成共识,如加密货币到底是货币、无形资产、请求权,亦或是象征持有人权利的数据?司法机关对此态度各异,学界亦无定论。

二、我国法律对加密货币的定位

1、从民法角度,加密货币并非货币,也非有价证券,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肯定了加密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27条),应受法律保护。

2、从刑法角度,加密货币符合《刑法》第92条规定的“财产”,加密货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产生经济收益,具有价值、稀缺、可支配等特点,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受法律保护,故也属于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虽然从形态上看,加密货币体现为一种数字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我们应透过数据形式看到其资产或财产的本质。比特币、以太币等是资产的数字化,其核心是资产而不是数据。如同一本账本,其价值并不在纸张,而在其记录内容。从刑法的角度看,刑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许多内容是通过数据展现的,如果行为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段盗取他人计算机中存储的数字化技术信息、国家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其原因就在于其侵害的数据代表的是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简单来说,虽然加密资产呈现为数据形式,但其背后代表的是可交易、可变现的经济利益,法律层面应视其为具有“财产属性”的数字化资产。

为何加密货币交易频频被定性为“跨境换汇”?

近年来,越来越多涉加密货币的案件被定性为“变相跨境换汇”行为,相关责任人甚至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并非加密货币本身违法,而是其在交易路径、技术特性和资金功能上,与传统非法换汇行为高度重合。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模式“拟制”了换汇流程,落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传统非法换汇往往通过地下钱庄、代理购汇、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操作,而在加密货币场景中,交易者通过“人民币→加密货币→外币”或反向路径完成价值转换,从而实现绕开官方结售汇监管、突破购汇额度限制的目的。

此类交易虽然形式上并未直接触及银行系统,但其结果仍然是人民币与外币的非法兑换,已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少案件中,加密货币平台、做市商、中介人员被作为“汇兑链条”的关键角色追责,甚至入罪。

司法实践中,加密货币换汇行为常呈现以下特征:

  • 点对点撮合、非金融牌照:通过社群或平台撮合交易,未取得外汇或支付业务相关资质。

  • 资金收付与币流脱钩:在境内收款、境外发币,或反向操作,形成资金转移与加密资产交付的分离。

  • 服务性质明显:参与者收取手续费或汇率差价,已不再是“个人资产配置”,而是提供了“换汇服务”。

这种“以币为桥、变相兑换”的路径,本质上是用技术手段绕开了国家对资本项目的监管边界。

二、技术特性助长“隐蔽性”“高流动性”,突破监管追踪能力

  • 匿名性与混币机制削弱KYC能力

加密资产的去中心化机制使得多数交易无需实名、无需报备,甚至可以通过混币服务进一步打断地址与身份之间的链上关联。这种“断链+混合”的机制,极大降低了监管机构识别资金流向和参与方的能力。

  • 跨境交易无物理边界限制

加密资产只需网络即可完成跨境流转,既不依赖银行账户,也无需物理通道。一个USDT地址可在全球任意节点收发资产,无需经过海关、银行或外管系统——这使得技术上具备无限制的全球转账能力,监管难度远高于传统货币体系。

  • 突破5万美元额度的“灰色通道”

部分投资者借道加密资产通道,将人民币兑换为USDT,再兑换为美元、港币等境外货币,进而汇出海外投资、购房、购车。这种方式看似只是资产投资,实则已突破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上限,属于“隐性购汇”。

  • 交易撮合角色难界定,平台风险高企

一些平台在撮合场外交易时,为买卖双方提供地址、资金托管、汇率中介、纠纷调解等服务,已超出信息撮合范畴,实质上参与了“货币兑换”。一旦出现大额交易或汇率差获利,容易被司法机关认为是换汇组织者而非普通用户。

三、宏观层面影响国家金融安全与监管秩序

加密资产的支付与定价功能,部分替代了人民币在跨境场景中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境内资金通过“币本位”方式出境,人民币的跨境结算地位受到挑战,长远可能影响宏观经济调控。

  • 形成与银行体系并行的“地下金融体系”

USDT等稳定币的流通,使部分市场参与者绕开银行系统建立起基于链上资产的灰色金融网络,一旦与境外赌博、诈骗、逃税等高风险行为交叉,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 资金去向难以审查,助长非法活动

匿名交易+混币机制+无审查通道,为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提供便利。这不仅是合规问题,更是金融反恐、国家安全问题。

个人投资者在加密货币交易需要注意哪些?

一、避免参与“代购外汇”“汇率对冲”等OTC业务

以加密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加密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一加密货币一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个人投资者应当谨慎,以免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遵循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监管要求

买卖加密货币,表面上看是买进或者卖出加密货币的行为,但实质是进行了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购汇结汇。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三、避免使用匿名充值渠道

交易加密货币,应选择有正规KYC流程的平台,并确保交易记录透明。通过P2P场外交易;混币器服务;隐私币兑换等匿名渠道充值,很难追踪发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若被怀疑洗钱或资助非法活动,平台可能会冻结账户,导致资金损失。此外,匿名渠道容易被黑客利用,用户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四、留存合法证明材料

如果在境外留学,可以提供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等证明材料予以证实交易加密货币用途的正当性。如果是在境内工作的公民,可以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完税凭证等证实不以买卖加密货币为业。 

结语

加密货币本身并不是“原罪”,问题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跨境、绕汇、匿名、逃监管。这些行为一旦与非法经营、洗钱、外汇管制挂钩,就有可能踩上红线。

不懂法律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无知者无畏”的状态下冲进灰色地带。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从业者,在参与加密资产交易前,都应该清楚法律边界,规避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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