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Tax
引言
2026年,全球税务信息交换迈入CRS2.0时代。为应对数字经济下资产形态的快速发展,经合组织(OECD)于2023年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2.0)。相较于1.0版本,CRS2.0强化尽职调查程序、加强税务身份核查要求,将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等数字资产正式纳入申报范畴,填补了数字金融时代的监管漏洞,进一步推动国际税务透明化。
目前,多个司法管辖区将2026年定为CRS2.0落地的关键节点,正在推进本地立法、更新配套措施。其中,BVI、开曼群岛自2026年1月1日率先开始实施CRS2.0规则,中国香港地区在2025年12月9日就CRS2.0拟议规则展开公众咨询,计划在今年内完成立法修订;作为CRS的重要参与方,中国依托“金税四期”系统与外汇监管的数字化升级,为衔接2.0标准预留了充足的技术空间。对于相关个人和申报机构而言,相应的税务合规准备已进入关键窗口期。本文结合CRS2.0修订内容及最新征管实践,系统梳理CRS2.0的主要变化和核心影响,并向受影响的相关个人与机构提供可能的应对指南。

1 CRS2.0的修订背景
长期以来,加密资产游离在传统税务监管的视野之外。2014年问世的CRS1.0标准虽然确立了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机制,但随着Web3市场的发展却逐渐暴露系统性缺陷——旧有规则对金融资产的定义主要锚定传统托管模式,只要加密资产以非托管形式存储于冷钱包或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流转,便能游离于既有的申报体系之外。显著的税基流失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为应对这一问题,OECD推出了双轨并行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推出专门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针对去中心化及非传统金融中介的加密交易进行信息交换;另一方面,由CRS2.0作为其补充,实现监管闭环。具体而言,CRS2.0将电子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等具备传统金融属性的资产纳入已成熟运行的CRS交换网络。这不仅缩小了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税务“灰色地带”,更标志着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系统完成了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升级,确保主要金融资产类别依然处于CRS申报范围内。
2 修订要点解析:CRS2.0更新了什么?
CRS2.0并非只是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项补充,而是对全球税务信息交换标准进行的一次系统性迭代。其核心目的不仅是消弭数字金融资产与传统金融资产之间监管界限,确保报告结果一致,也包括填补此前因技术定义模糊导致的合规漏洞,增强国际税务透明度。根据新规,CRS2.0相对于1.0的完善主要集中在信息申报范围、尽职调查要求和双重税收居民信息交换等方面。
2.1 拓宽信息申报范围
CRS2.0拓宽了申报信息的范围,将新兴数字金融产品等纳入其中。一是将“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等金融产品纳入CRS申报范围,同时修改存款机构和存款账户的定义,将电子货币服务商及其维护的电子货币账户涵盖其中;二是将间接持有的加密资产纳入报告。新规对“投资实体”定义的修订,实现了对加密资产间接持有路径的一并覆盖。如果金融账户持有与加密资产挂钩的金融产品,如加密衍生品、以加密货币为投资目的的基金份额等,也将适用CRS框架下的尽职调查和报告程序;三是除了账户持有人、控制人的关键识别信息和金融账户交易信息,申报机构需要补充报告与此相关的其他情况,包括识别联名账户、金融账户类型及其所应用的尽职调查程序,以促进税务合规。
2.2 强化尽职调查要求
CRS2.0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尽职调查的信息质量与来源可靠性要求。首先,对未获得有效自我证明的情况,申报机构需要开展例外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就此类账户进行有效报告。其次,CRS2.0设置政府验证服务,拟允许申报机构从纳税人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处,直接获得其身份及税务身份唯一标识符的确认。目前,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主要基于AML/KYC文件、用户自我证明以及其他由申报机构收集的账户信息,此举将加强尽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2.3 实现双重税务居民信息的全面交换
现实中,一个实体或个人账户的持有人可能具有两个或以上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身份。在CRS原有框架下,此类双重、多重身份居民可以利用冲突解决规则确定一个具体身份进行自我证明。这可能导致账户持有人过早地被认定为单一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从而导致相关信息未报告给其他司法管辖区。在此背景下,CRS2.0要求账户持有人在自我证明流程中证明其所有税务居民身份,通过“全量交换”机制,有关账户的CRS信息可被同步至所属的多个司法管辖区。这意味着,对于拥有双重居民身份或复杂跨境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个人而言,更为严格的税务身份核实机制将压缩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间进行选择性申报的操作空间。
3 影响评估与应对策略
3.1 对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而言,以往利用地理套利或非托管钱包构建的监管避风港将难以为继,未来将不得不面临涉税信息的穿透性审查、多重税务居民管辖区的全量信息交换等挑战,投资者的税务合规成本将明显增大。尤其是对于数字金融资产或加密货币的持有者而言,在CRS修订规则与CARF框架的互动之下,此类投资已被全面纳入各国的税务信息交换和税收征管框架之中。
为应对新的监管要求,持有大额加密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可关注新规之下有关“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规则,仅持有他国护照而缺乏当地居住事实及公用事业缴费记录等实质生活证据、单纯依赖证件隔离税务风险的路径已难以适用。合规重心须回归到生活与经济利益的真实匹配上,优化离岸与在岸架构,实现有效的资产隔离与风险分层。
其次,若投资者因频繁的链上交互、多平台操作或历史记录缺失导致无法出具完整、连贯的原始成本凭证,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可能出于反避税考量,采用不利于纳税人的方式核定其应税利润。投资者可考虑借助专业的财税工具,梳理现有申报记录与金融账户信息,完成税务自查并做好补充申报准备,构建经得起审计的合规账本。
3.2 对负有申报义务的机构
根据CRS2.0的规定,电子货币服务商等行业机构也将被列入申报义务主体范畴,须主动履行对用户的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义务。并且,所有申报金融机构均面临着更严苛的尽职调查要求、更广泛的信息报送范围,这要求申报机构升级自身用于报告的基础设施体系,并在所属司法管辖区新规实施前完成信息收集、核查、报告体系的配套更新。若未完全履行CRS2.0项下的义务,申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可能触发严格的处罚措施,从而遭受更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对此,申报机构一方面可以提前部署符合CRS2.0要求的技术系统,以应对复杂的审计与数据报告需求。譬如,该系统可以在辨别与标识复杂交易类型、联名账户、金融账户类型等特定方面予以强化。另一方面,申报机构还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相关立法动向,以了解本地法规,及时做出有效应对。CRS2.0需要各国的国内立法转化才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且各国立法实施的时间线不同,实施细则也可能有所差异。因此,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关注OECD发布的通用规定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关注本地法规的实施进度与具体规定。
结语
2026年已至,CRS2.0与CARF框架正在全球各国逐步落地。在国际税务信息交换体系的升级、税务机关穿透征管的合围之下,Web3财富的隐匿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CRS新规不仅切实影响申报金融机构的报告要求,也对跨境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税务监管要求。与其在不确定性中等待风险爆发,不如在政策窗口期内主动完成合规转型。毕竟,在CRS2.0时代,看得见的合规,往往比看不见的资产“隐身衣”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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