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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law爆火后,AI Agent的合规风险及应对要点
一川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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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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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技术真正穿越周期的,不是无边界的狂奔,而是有敬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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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川Law

2026年3月,OpenClaw横空出世,宣告AI Agent时代的到来。它能跨遍不同应用场景、办公软件,搞定消息回复、日程排期、文件处理等复杂任务,工作效率极高、且不眠不休。

面对如此强大的AI,我们在感慨技术发展的同时,恐怕也不得不思考:那些在平时关于个人隐私、数据安全、权益归属等敏感话题时的谨慎小心,在OpenClaw的浪潮中是否同样值得注意?技术的飞速发展是否也在呼唤监管的及时响应?

不同于困在对话框里的生成式AI,OpenClaw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着“高度的系统权限、跨多应用的调度、深度的数据抓取”的特征,正因此,合规风险也截然不同:从单一的内容合规,延伸到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的归属、刑事风险的追责,甚至直抵国家安全的底线。

这些与生成式AI截然不同的风险,最终都指向三个贯穿AI Agent服务中的核心合规问题,我们逐一展开拆解。

01 个人信息保护:一次授权

是否可以覆盖全部处理行为?

AI Agent最迷人的地方是“一次授权,跨应用调度,全场景响应”的极致便利,但恰恰是这一便利,使其容易触发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风险。

第一,AI Agent服务提供者是否需遵循“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要求?

AI Agent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2款的定义来看,关键在于平台或厂商事实上是否参与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调用等处理行为。

以OpenClaw公开披露的架构为例,其定位即是运行在用户设备上的个人AI助手,可接入微信、飞书、Telegram、Discord等多类通信渠道,并通过本地Gateway作为控制平面统一管理会话、渠道、工具和事件,同时可以调用浏览器、日程、消息、Canvas、定时任务等工具,执行发送邮件、管理日历、处理文件等实际操作。[1]

这意味着,AI Agent服务一旦由网络服务运营商、手机厂商或者平台型主体提供,其处理对象就扩展到联系人信息、聊天记录、应用账号、日程安排、本地文件、位置信息、设备信息、操作日志乃至跨应用调用过程中产生的上下文数据,其中包含“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在此情形下,更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继而需就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相应的告知、同意、最小必要、说明和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

第二,“一次授权、一揽子同意”是否足以覆盖持续的、跨应用的信息处理?

很多时候,在单一应用场景,即便我们获得了用户的单次授权,也常常需要面临是否过度收集信息的审视。类似案件在司法裁判中并不少见,例如,在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中,审理法院认为,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用户的手机号码并非使用词汇查询功能所必需的信息,故某公司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这一问题,在AI Agent面前更加值得关注,AI Agent服务的提供者至少需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所要求的合法性基础,即“取得个人同意”。与此同时,AI Agent的运行机制决定了,用户需一次性开放账号接入、系统权限、文件权限、通讯录权限、定位权限和通知读取权限,授权AI agent在后台持续接收上下文、识别任务、调用工具并执行操作。

此时,用户在授权当下所理解的处理范围,与系统在实际触达的数据范围之间,极有可能出现偏差。

在跨应用调用场景下,用户可能仅希望AI agent“帮我回复消息”或“帮我整理日程”,但AI agent为完成该任务,可能判断需要读取聊天记录、联系人信息、历史邮件、日历安排、位置状态乃至本地文档内容。若平台或厂商仅以笼统的服务协议覆盖上述处理行为,则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的最小必要原则,因此有关AI Agent的授权服务协议需进行针对性设计与调整,以规避法律风险。

02 在跨应用获取信息

完成指令的过程中

数据安全和产权该如何界定?

跨应用调取信息、完成任务,是AI Agent的核心动力,但对于AI Agent服务的提供者而言,需思考:AI Agent在运行过程中所调用、抓取的数据,是否超出了权利边界?逾越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一,跨平台获取数据,算不算无障碍功能的升级版?

OpenClaw爆火之前,就有手机厂商因为AI助手调用“无障碍服务”读取屏幕内容、抓取应用内数据,引发巨大争议。很多服务商有一个错觉:只要用户开了权限,就能读取与用户使用场景有关的数据。但是,安卓系统设计“无障碍服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有障碍人士的无障碍使用问题,即便所有人均可以使用,但是否可以用作绕过所有应用规则、抓取其他应用数据的捷径?

司法实践早有判决,在杭州中院审理的(2021)浙01民终10310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哪怕用户同意开启权限,但服务提供者若把无障碍服务异化成监听屏幕、控制应用、自动操作的工具,本质上也属于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运营,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再次明确:禁止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用户授权的边界何在?是否能够在跨多应用场景中一劳永逸地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司法实践早有定论,无论是无障碍功能,还是AI Agent,稍有不慎都面临被定性成了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今天的市场份额反而可能成为明天判决书里的赔偿金额。

第二,AI Agent遇上互联网灰黑产,代码的背后是天使还是魔鬼?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快播案关于技术是否中立的讨论延宕至今,人们逐渐明白: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AI生成的仿真视频在追思故人的温情背后,也可能潜藏换脸诈骗的风险,AI Agent协助处理复杂任务的同时,也可能因其掌握的庞大信息和数据,对使用者造成反噬,进一步产生刑事风险。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系统里存储、传输的数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刑法视角看,滥用系统权限的行为,与近年来被严厉打击的非法网络爬虫、非法控制程序,在行为模式上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当然,严格来说是有区别的——那就是AI Agent比过往的杀伤力更强,AI Agent可以通过系统权限,在本地绕过其他APP的正常访问机制,抓取第三方非公开的数据。

福建龙岩的中院已有类似判决,在(2019)闽08刑终119号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无障碍功能增加了“自动避雷”“埋雷开关”等,对应用程序的进程进行了干扰,构成犯罪。

进一步看,那些所有与互联网灰黑产有关的罪名都可能在AI Agent技术发展的进程中被复制,比如:明知有人用你的AI Agent去搞诈骗、偷数据,还给他开放权限、提供技术支持,那就成了帮信罪的共犯。

第三,合规之路:通过用户授权与平台许可,彻底杜绝风险。

在合规自检中,应注意区分“经授权、合理范围内的便利提供”与“借系统权限、技术手段绕过他人规则的非法获取”。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就明确指出,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且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说明,法律并不否定一切数据流动和跨平台协同,而是规制借助系统权限和技术能力绕开平台规则、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对于提供AI Agent服务的企业而言,应避免依赖系统权限走捷径,尽可能通过公开接口与合作授权完成跨平台协作。

03 数据出境背景下是否存在更高层面的风险?

答案是肯定的。本地部署可以一定程度降低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一方面,普通人难以获悉AI Agent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后台数据回流。另一方面,AI Agent的运行依赖于云端模型、外部插件、第三方接口,此时的提示词、文档内容、日志记录和密钥信息等数据也难免沿着链路发生流动。

当用户规模足够庞大,势必产生海量数据的流动和传输,很有可能触及数据出境的合规要求和国家安全的绝对红线。

第一,只要有境外调用,大概率触发数据出境的合规义务

只要AI Agent接入的模型、服务器、接口在境外,就可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里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此时,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相关规定,数据处理者通常结合具体情形,履行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的安全评估、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签署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等不同合规步骤。

第二,跨境数据流动亦存在整体数据泄露等风险

2026年2月19日,微软已公开提示,不宜在个人或企业日常工作站上直接运行OpenClaw类高权限智能体。2026年3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OpenClaw“龙虾”的安全风险提示》。

该提醒已经足够明确,当一个能控制整个终端、触达所有数据的高权限AI Agent,接入了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政府的办公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网络,就可能成为被投毒、被控制、被利用的潜在漏洞。尤其是在金融、能源、交通、通信、医疗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一旦AI Agent被操控,就会变成情报搜集、定向网络攻击的核心通道。

04 AI Agent的长久发展必须建立在合规的基石之上

我们不得不承认,AI的迭代永远跑在监管前面,这更要求我们要紧随技术发展,不断调整监管的方向和口径。

因此,前文讨论的三个问题,最终都要回到一个更现实的层面:对于提供类OpenClaw服务的平台、厂商和运营主体,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我们认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用户层面,坚持“最小必要”原则,用动态授权替代一揽子同意。

AI的发展,也让按场景、按任务、按频次单独触发授权变得更为便捷。因此,需要更为精准的动态授权开关,尤其是对于涉及聊天记录、金融账户、医疗信息、未成年人信息等敏感数据的场景,应当建立更严格的授权和限制机制,而不能以产品便利性为由一次性全部放开。

第二,在数据层面,建立好数据收集、使用的防火墙,树立数据权属意识。

提供AI Agent服务及对应大模型接口的企业,应当区分训练数据、用户输入数据、运行日志数据、插件调用结果以及模型优化回流数据这几类不同数据,并分别建立来源审查、用途限定和留存期限规则。

同时,服务提供商应当与第三方模型方、插件方、其他应用平台通过合同、协作机制等明确数据权属、责任分担和禁止用途,避免数据抓取与使用的合规风险。从前述不正当竞争案例可以看到,法律并不否定跨平台协同本身,但会严格审查平台是否借助系统权限和技术手段绕过第三方产品规则、异化利用标准化服务、攫取他人数据。因此,平台若希望实现跨APP调度、关联账号协同、页面读取或任务自动化,更稳妥的路径仍是合作授权,而不能依赖无障碍权限等系统级权限。

第三,在高风险场景应用中,应明确监管和安全红线。

对于涉及境外模型调用、政府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金融和医疗等重点行业场景的类OpenClaw服务,应在上线前完成数据出境评估、重点权限审查、插件供应链审查和日志留存方案设计,明确禁止将高权限智能体默认接入关键岗位和敏感业务系统。在这些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领域,应当先守底线,再谈创新。

05 写在末尾

OpenClaw的爆火,让我们看到了AI Agent未来的无限可能。是的,我们终于可以摆脱屏幕的束缚,让AI真正成为我们的第二大脑,像钢铁侠拥有专属“贾维斯”一样,解锁了人机协同的全新想象。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所有伟大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对规则的敬畏之上。我们在不断突破技术边界的同时,更要正视其背后的反作用力与潜在风险,守住个人信息、市场秩序与国家安全的合规红线。

毕竟,能让技术真正穿越周期的,不是无边界的狂奔,而是有敬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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